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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发P2P平台整改验收通知 明确备案4阶段

发布时间:2018-03-05 17:05:18     阅读次数:    

   网讯:合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月26日下发了《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下文简称“验收通知”),同时发布《关于整改验收过程中部分具体问题的解释说明》以及《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(机构自查用)》。

  

通知要求网贷机构对照整改要求实施整改,形成整改工作报告和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自查表,最迟于2018年3月15日前向所在县(市)区、开发区整治办提交整改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,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机构,在本次专项整治期间,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。

报道称,根据验收通知,合肥市此次整改验收及后续备案登记工作共分为4个阶段:

一、2018年3月15日之前各网贷机构提交整改验收申请;

二、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主要机构的整改验收工作;

三、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个别难度极大、情况极其复杂的机构相关工作;

四、机构备案工作将分批进行,具体时间安排由省整治办研究确定,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结束。

与验收通知同时下发的还有《关于整改验收过程中部分具体问题的解释说明》,对平台风险备付金、债权转让等问题进行了说明,与此前银监会网贷整治办发布的《关于做好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即“57号文”)中的“解释说明”要求大致相同。

此外,合肥市互金整治办还发布了《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(机构自查用)》(下文简称“指引表”),指引表共计157条,多数内容与此前上海、深圳等地发布的整改验收指引内容相似。值得注意的,根据合肥的指引表要求,平台未经出借人书面明确授权,代出借人选择出借项目,包括未经出借人书面明确授权,开展自动投标”等业务需自查整改。

另据合肥市金融办官网2月26日发布的消息称,2月23日,合肥市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《关于印发合肥市规范整顿“现金贷”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》,明确了开展“现金贷”业务的原则底线,推出了有针对性的清理整顿措施。


针对当下“现金贷”业务发展迅速的实际情况,通知明确了“现金贷”业务开展的六项原则,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,要求分步骤、分阶段摸排我市各类违规开展放贷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基本情况,全面掌握风险底数,并通过约谈警示、督促整改、打击取缔等方式,一方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,防范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,同时引导规范行业发展,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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